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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治超办主持召开《青海省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方案》
来源:治超办 | 添加时间:2008-06-13 | 点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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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6月3日下午,省治超办组织召开了《青海省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方案》专题讨论会,省交通厅治超办主任张以民同志主持了会议。参加会议的有:省公安厅宋传明巡视员、省委宣传部张成强处长、省政府法制办孙青海处长、省政府纠风办宋星芒主任、省安监局弋忠勇处长、省交警总队王德文副总队长、省质检局、省工商局、交通厅公路处、法规处、运输处、治超办、省公路局、高管局、征稽局、收费处等单位的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。

   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:我省的治超工作自2004年6月开展以来,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,在地方政府和各治超成员单位的积极配合支持下,经过四年的不懈努力,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,截止2008年5月30日,全省12个固定站,8个流动检测站,累计检查载货车辆4021317辆,其中超限车辆110892辆,卸载车辆22510辆,卸载货物407237.85吨,全省交通、公安部门累计投入执法人员536925人次。超限率由治超前的71%下降到目前的3%左右。但在治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,如超限超载车辆的后续处理工作滞后、地区执法环境差异大,源头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,个别地区重视程度不够,暴力抗法现象时有发生,缺少治超经费等困难。出台适应我省实际的《长效治理实施方案》十分必要,也迫在眉睫。各成员单位代表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、针对各自的职责范围,对《青海省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方案》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阅推敲,对突出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设性意见:

    一、突出源头治理。落实地方政府责任,加强对货物源头集散地、厂矿企业源头的监管,并与其签订规范装载责任书。运用经济、行政等手段对放任超限装载车辆的场(站)、厂矿企业进行监管打击。

    二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职责,发挥地方政府在地区治超工作中的作用,督促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治超职责,确保本地区治超工作的顺利开展。

    三、强化执法力度,继续保持路面治理高压态势。治超工作是一项长期的、艰巨的、复杂的工作,路面治理又至关重要,从以往的经验来看,稍有放松就会出现大幅度反弹,这项工作还需长期不懈的坚持下去。

    四、治超经费落实困难,各成员单位的治超经费难以落实,建议把治超经费统一拨付交通部门,由交通部门统一管理。

    五、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力度,建立网络信息平台,实现数据共享,对超限超载实施有效监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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